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應滿足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的條件。如某企業2016年銷售貨物收入100萬元,提供勞務收入1200萬元,股息、紅利收入100萬元,取得政府補助100萬元,接受捐贈收入100萬元。其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950萬元。假設該企業取得的100萬元政府補助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除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外的其他條件均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那么這家企業能否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呢?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的計算方式:
計算方式1: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總收入=950÷(100+1200+100+100+100-100)=63.33%>60%
計算方式2: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總收入=950÷(100+1200+100+100+100)=59.375%<60%
按照計算方式1,該企業可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按照計算方式2:該企業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哪一種計算方式是正確的呢?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規定,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同期總收入的比值。
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總收入:總收入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根據以上政策規定,該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應采用第一種計算方式,計算結果>60%,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備案小指引
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是每年都要備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附件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備案資料為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為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3.年度研發費專賬管理資料;
4.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
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及占銷售收入比例,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
6.研發人員花名冊;
7.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