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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就企業所得稅政策反映了一些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制定了《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便于理解和執行,現對公告解讀如下:
一、關于企業差旅費中包含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為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而購買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關于企業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準予稅前扣除的規定,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關于企業移送資產確認收入問題
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所述情形的,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但對被移送資產的稅務處理另有規定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如企業發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第三條規定的股權、資產劃轉行為的,應按照財稅〔2014〕109號文件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原文:http://www.snxa-n-tax.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xags/nrpage.portal?contentId=3WM0SU2JT5YJCS66GH6SPTHKTA7NT8US&categoryId=4GV3L6J172T66QBSC6KU7DONUNFMLU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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