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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標注冊收費明細標準,繳納各種商標業務規費

    來源:西安東睿財務 時間:2017-08-01

     一、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七十二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均規定: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收費依據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5]2404號文件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5]2136號文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7]20號文件。

     

     

     

    業務名稱

    收費標準

    備注

    1

    受理商標注冊費

    300元

    (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30元)。

    2

    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

    1500元

     

    3

    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

    1500元

     

    4

    補發商標注冊證費

    500元

    含刊登遺失聲明的費用

    5

    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

    500元

     

    6

    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

    1000元

     

    7

    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

    250元

     

    8

    受理商標評審費

    750元

     

    9

    商標異議費

    500元

     

    10

    變更費

    250元

     

    11

    出具商標證明費

    50元

     

    12

    撤銷商標費

    500元

     

    13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

    150元

     

     

      三、繳納途徑

      商標局賬戶信息:

      收款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賬號:7111410182600018867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富力支行 

      1、直接辦理:現金。申請人可持現金到商標注冊大廳、商標局駐中關村辦事處辦理商標業務。pos刷卡。申請人可持銀聯卡到商標局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業務。支票。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轉賬支票辦理商標業務。銀行匯票。非北京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匯票辦理商標業務。銀行匯票在申請人提交后需等待兩到三個工作日,銀行將款項解付后方可辦理。銀行信匯、電匯。通過郵寄方式辦理商標異議、評審和國際注冊業務的申請人可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付款,付款人必須和申請人一致,付款后請將匯款復印件連同申請書一并寄至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

         2、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商標業務,商標規費全部從代理組織在商標局的預付款項中扣除,申請人無須直接向商標局匯款繳納費用。

        四、辦公地址及時間

         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 郵編:100055

          辦公時間:8:30-11:30    13:30-16:30

         咨詢電話:86-10-63218422 86-10-63218423 86-10-63256488  

         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登記注冊大廳

      五、商標規費的收繳與結算

      1、商標規費屬于列入國家財政預算的財政收入,商標局在收取規費后全額上繳中央財政。

      商標代理組織辦理各類業務應依法繳納商標規費,代理組織在商標局備案后方可通過銀行匯款方式向商標局預付商標規費,代理組織必須以在商標局備案的名稱預付款項,款項匯出后三至四個工作日可以計入商標局財務系統。

      商標代理組織應根據業務量提前足額匯款,商標網上申請系統顯示的預付款余額只是參考余額,不能實時反映可使用余額情況,代理組織必須根據匯款情況和業務量進行準確財務核算,及時自行掌握預付款余額。款項不足支付時,申報業務將被依法不予受理。

      2、預付款余額查詢及財務對賬

      商標財務對款環節是商標審查系統的中間環節,無法實時統計從收文至對款環節的申請數量和金額,目前只能反映商標代理組織的已結算業務,財務系統中顯示的預付款余額不能真正反映可使用金額。代理組織必須根據匯款情況和業務量進行準確財務核算,及時自行掌握預付款余額。款項不足支付時,申報業務將被依法不予受理。

      商標代理組織可以和商標局財務部門進行年度對賬,核對預付款匯款及使用情況。對賬請事先準備好匯款復印件、統一收據、賬簿或明細清單等財務資料,通過電話或來人到商標局綜合處財務部門進行核對。

      3、財務統一票據和扣款明細清單

      商標局每月末結賬后統一打印《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以下簡稱統一票據),經整理、審核、校對后以掛號信方式郵寄,次月上旬左右代理組織可以收到。統一票據的開具對象為商標代理組織而不是商標申請人。

      商標局每月末結賬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商標代理組織發送當月結算明細清單,清單金額和統一票據金額一致。網上申請開通后,統一票據和財務結算明細清單形式不變,《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單獨列示商標注冊網上申請和加項費用信息。

      商標局財務部門郵寄的統一票據必須按照在我局登記備案的代理組織名稱和地址為準,備案的代理組織名稱或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商標局質量監督管理處辦理變更登記,登記完成后,商標局財務部門將統一票據按照變更后的名稱或地址郵寄,對于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注冊名稱、地址以及不及時做出相應變更登記導致無法及時收到統一票據的損失,應由代理組織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商標代理組織收到統一票據和結算明細清單后,應當及時核對,發現問題或者存在疑問及時與商標局財務部門聯系。商標代理組織未收到結算明細清單,請與63219378聯系重發。目前尚未提供電子郵箱的,請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公函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函需寫明商標代理組織名稱、電子郵箱、聯系人、聯系電話交至或郵寄至商標局綜合處財務部門。商標代理組織電子郵箱發生變更的,須重新提交上述資料。當月或下一個財務月將清單發至變更后的電子郵箱地址。

      六、財務相關業務須知

        1、無款申請件的處理

      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商標局財務部門每日對款后,對于無款申請件進行不予受理操作,發無款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日期和申請號不保留。

       2、可以退費的業務類型

      (1)、商標代理組織代理的商標業務:須持轉讓、變更、續展業務《不予核準通知書》原件辦理退款,其中轉讓業務須提供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兩份《不予核準通知書》原件。《不予受理通知書》和《視為放棄通知書》不能退款。

      補發商標注冊證,出具商標注冊證明,補發商標轉讓、變更、續展證明等業務,因申請人與注冊人的名義、類別、注冊號不符而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的,可以退費,其他不予核準的情形由檔案處確認后方可退款;更正申請不屬于更正范圍的,由檔案處確認后方可退款。

        因申請人名稱、地址與原申請人名稱、地址不符,所填的申請日期與原申請日期不符而發出的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不予核準通知書》,持原件予以退款。其他情況由申請處簽字確認后方可退款。

      商標局將款項退至商標代理組織在商標局開設了預存款賬戶。

      (2)、直接辦理的商標業務:轉讓、變更、續展業務:須持《不予核準通知書》原件(轉讓業務須提供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兩份《不予核準通知書》);直接辦理的補發商標注冊證,出具商標注冊證明,補發商標轉讓、變更、續展證明等業務,因申請人與注冊人的名義、類別、注冊號不符而發出《不予核準通知書》的,可以退費,其他不予核準的情形由檔案處確認后方可退款;更正申請不屬于更正范圍的,由檔案處確認后方可退款。上述業務辦理退款,需持《不予核準通知書》原件和發票原件退款(如辦理多項商標業務,其中部分業務不予核準時可持發票復印件)。

        商標局將款項直接退至申請人的銀行帳戶,不退現金。退款時需寫明申請人的賬戶信息,包括戶名、開戶銀行、賬號,聯系人、電話。

        3、辦理財務清戶手續

      商標代理組織由于注銷或歇業等原因,在辦理相關工商手續后可以申請清理預付款賬戶。辦理清戶手續時商標代理組織應當向商標局質量監督管理處報送相關材料,審驗合格后,啟動清戶程序。

      商標代理組織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財務信息,經商標局財務部門核實后并根據相關部門反饋信息退回款項,清理賬戶。

      七、領取退回統一票據須知

      1、商標代理組織領取統一票據請帶以下證件:

      (1)、加蓋商標代理組織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商標代理組織出具的有效介紹信。

      (3)、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需同時提交委托書,委托書中應載明委托事項。

      (5)、商標代理組織名稱發生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領取統一票據請帶以下證件:

      (1)、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單位出具的有效介紹信。

      (3)、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需同時提交委托書,委托書中應載明委托事項。

      (5)、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自然人領取統一票據請帶以下證件:

      (1)、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需同時提交委托書,委托書中應載明委托事項。

        以上內容于2014年5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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