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事務所分為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其注冊所需條件具體如下:
1、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取得執業許可需具有2名以上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合伙人、書面合伙協議以及經營場所。
2、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取得執業許可應具備以下條件:
15名以上由注冊會計師擔任的合伙人,且合伙人符合相關的條件;
60名以上注冊會計師;
書面合伙協議;
有經營場所;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財政部依授權規定的其他條件。
3、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取得執業許可應具備以下條件:
5名以上股東,且股東符合相關條件;
不少于人民幣30萬元的注冊資本;
股東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有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