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因此,納稅人應根據上述規定如實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增值稅發票收款人、復核人、開票人必須齊全,不能手寫,不能為英文名,且開票人、復核人不建議為同一人。
如果客戶是國外公司,若該單位有中文名稱,則發票抬頭應以中文填開。可在備注欄注明英文名稱。如公司的全稱系英文名稱的,發票“客戶名稱”欄可以填寫英文名稱,但要用括號注明中文譯名。具體咨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如實填開付款單位全稱,不得以簡稱或其他文字、符號等代替付款單位全稱。如果有的納稅人名字太長,發票欄打不開,為了便于執行,凡納稅人名稱較長、字數在15字以上的單位,經納稅人提出規范性簡稱名稱的申請、省轄市國稅局備案并公布,付款方納稅人名稱可按規范名稱簡稱填寫。